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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过去20年中,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成果已经得到世人的充分肯定. 中国的经济实力倍增, 不论是家用电器, 还是电信设备, 中国公司都表现出了强劲的竞争力. 他们已经在国内的市场中同外国公司竞争, 收回了一度被外国公司所垄断的市场份额.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 再也不能在原有的地盘上故步自封, 走向国际化成为必然的趋势.目前, 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正在寻求海外市场中发展的机会. 如何走出去, 走出去以后如何站稳脚跟, 这是每个希望走出来的中国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20 年来, 已有很多中国公司走出国门, 来到美国, 但是, 他们在美国的发展并不很理想. 比如,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型的中国公司在美国确定了自己的地位或品牌. 最早走出国门的是一批大型国营进出口公司, 他们主要在美国设窗口, 了解信息, 从事贸易活动. 90 年代中, 从中国走出来了一批民营公司, 其中很多是小公司,其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或家人办理美国绿卡, 所以他们并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现在大部分这样的公司已经消失. 最近几年, 为数不多的高科技公司来到美国, 试图在美国销售自己的产品, 创立品牌, 另一些公司则从事技术研究开发.
由于中美两国之间在文化, 传统, 生活方式, 市场环境, 商务规则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很多中国公司到美国以后 ”水土不服”, 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 不能在美国顺利发展. 其中最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美国的了解不够, 只知己, 不知彼, 造成一些理念上的误差. 第一个理念误差是一些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觉得他们可以用在中国打江山的办法来打美国的江山, 没有认识到中国的很多做法具有中国”特色”,在美国行不通. 比如, 有的中国公司在商业往来过程中不太注意事实的准确性, 甚至对关键文件上的数字都模糊不实. 当与之往来的美国公司通过自己的渠道审核这些重要事实和数字, 而发现其中过多的偏差时, 就会失去对对方的信任, 中止或减少与对方的合作. 还有一些中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很快, 因此认为自己所向无敌, 在决定到美国来投资以前不做深入的市场调查, 不听取熟悉美国情况的专业人员的意见, 闭门造车, 用中国的经验来制定在美国发展的策略, 甚至根本不制定在美国的发展策略, 抱着来了再说的态度, 结果往往由于估计不足, 认识不足, 准备不足, 而使他们在公司营运过程中屡屡出错, 倍受挫折.举例来说, 在雇用当地美国人方面, 有些中国公司不了解美国的劳工法和常规, 按中国的方法来处理与美国雇员之间的关系, 引起不少纠纷, 浪费了很多时间, 金钱和精力. 美国政府制定了很多保护公司雇员权益的法律, 如不允许雇主在雇用, 提拔, 解雇等方面以种族, 肤色, 宗教信仰, 性别, 年龄或国籍为理由对雇员有任何歧视. 比如, 公司招聘人员时, 不能要求应聘人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下, 而30岁以上的不予考虑. 再比如, 如果雇员在一个星期之内工作多于40 小时, 多出的时间要按正常工资的一倍半来支付工资. 还有, 一般在硅谷的雇主都不和雇员签雇佣合同, 雇员可以随时辞职, 雇主也可以随时让雇员走, 但如果签了雇佣合同, 雇员就不能在合同到期以前离开, 雇主也不能在合同到期以前解雇这个雇员, 如要提前解雇, 则必须付给雇员合同期间的所有的工资. 一些中国公司不知道这里边的利害关系, 雇佣雇员时按中国的方式和雇员签订一年或更长的雇佣合同, 雇员工作了几个月后, 对雇员的表现不满意, 就提出终止雇佣合同, 结果常常是被雇员告到法庭, 要求公司支付未完成合同期间的工资. 第二个理念误差是有些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为在美国也和在中国一样, 有钱就是上帝, 有钱就能办到一切, 这种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正确. 首先, 行贿受贿在美国是违法的, 在美国, 虽然也有一些腐败行为发生, 但是, 这种行为并不普遍, 也不为人们所接受, 一旦被发现, 很有可能会失去商业机会, 成为丑闻, 并有可能吃官司. 所以, 在美国做事, 就要规规矩矩的按章办事. 另外, 美国的商业机会相对较多, 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 所以, 对很多人来讲, 尤其是对于事业有成的人来讲, 钱并不是生活的唯一的目的, 合作伙伴公司或受雇公司的企业文化, 高层管理人员的风格和能力对他们来讲也很重要, 他们宁可终止不愉快的合作, 也不会为三斗米而折腰. 因此把”有钱就有一切” 作为公司交往合作的基础的话, 很多商业机会都将擦肩而过. 第三个理念误差是有些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识不到美国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包括律师, 会计师, 商业顾问等)对一个公司在美国顺利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他们一般认为用不着花钱去买专业服务, 还是用自力更生的办法创业 当然, 有些事情确实不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服务, 比如, 到公司所在地申请市政府发的营业执照, 向联邦税务局申请公司税号等. 但是有一些事情就一定要寻求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帮助, 他们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全盘筹划, 从长计议, 绕开公司发展路途中的陷阱和定时炸弹, 使公司能顺利走到目的地. 例如上面提到的中国公司在美国雇佣员工这个问题, 如果中国公司在和雇员签订雇佣合同之前, 能够咨询熟悉劳工法的律师的话, 律师就会介绍与此有关的美国法律法规和惯例, 分析各种做法的利弊, 帮助公司做一个明智的决定. 如果公司决定签订雇佣合同, 律师会审查并确定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 律师可能会建议不签订雇佣合同, 而是签一份聘书, 说明其是自由雇员, 即雇员随时可以辞职, 雇主也可以随时解雇雇员. 这样当雇主不满意雇员的表现而要解雇雇员时, 就不会因此而引起纠纷. 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仅能帮助公司少犯错误, 还能在错误或纠纷发生以后, 为公司出谋划策, 帮助公司尽快纠正错误,
解决纠纷. 使公司能集中精力发展业务, 虽然美国是个法制国家, 人人都有到法庭起诉的权利, 要求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但是,
在美国打官司其实是劳民伤财的, 结果常常是两败俱伤. 在考虑解决纠纷的策略时, 公司不能只考虑是否能赢这场官司, 更要算一算打赢这个官司所需花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以及公司所要花的精力和资源, 再算一算赢得这场官司所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 有经验和职业道德的律师通常会告诉你用打官司的办法在美国解决纠纷是下策,
努力与对方和解才是上策.
中国公司进美国 鄂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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